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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難得去逛了一家書店
偶然翻到一本書: 《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
關於一件2008年發生在日本的死刑判決
這本書今年5/1才在台灣翻譯出版
前面幾篇序言裡有宅神朱學恆寫的
可見跟隨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引發的廢死爭議而來
我沒在書店裡把整本書看完
只是跳著翻閱了解前因後果
台灣的死刑判決環境與條件跟日本很像
受害者與其家屬的感受同樣被忽略
反死刑者說它是廉價的正義
卻輕鬆而道貌岸然地要求寬恕加害者
今天電視新聞不斷播送台中的車禍
一名騎單車的女子被開賓士的酒駕者撞死
肇事者不但沒悔意,還找來數名黑衣人
現場警察跟孬種一樣任他們放肆叫囂
結果肇事者友人居然開車再度輾過死者屍體....
根據往例
酒駕造成過失致死往往不足以被判死刑
看肇事者在警局還嘻皮笑臉的樣子就知道
他根本沒在怕的
廢死聯盟處心積慮要幫受刑人爭取權益
開口閉口就是人權、與國際接軌等狗屁話
今日橫屍街頭的女子何其無辜
生命就這麼輕易而平白無故被剝奪了
現場的警察連未寒的屍骨都沒保護好
加害者囂張沒有悔意,受害者家屬憤怒卻無力
每天都有無辜的人因為謀殺、意外、天災...而被奪去性命
一條性命背後代表無數個家庭受到程度不等的創傷
懇請廢死聯盟的那批人
與其花心力跟唇舌去爭取死刑者的權益
不如轉個方向去幫助更多無助的人吧
馬的

以下轉載自別人的網誌,
發現這篇文章寫自去年,
對該事件的描述還蠻簡單扼要的。
死刑存廢的爭議看樣子會一直持續,
也許有一天台灣社會進步到不需要死刑,
但我希望在那天到來之前,
請司法體系依法行政吧
不要再有像王清峰那種偽善的政客,
弄巧成拙反而先幫忙送走了4固死刑犯。




引用網址:這種人不判死刑~還有天理嗎?

 

http://news.epochtimes.com.tw/8/4/23/82629.htm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

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進了家門之後,

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

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

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

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

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

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

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

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

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

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

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

,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

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

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

卻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量是,

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家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

示意,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

,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這句對不起,

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

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

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

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

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

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

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

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

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

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

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

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

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

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

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

我會親手殺了他!!!!

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

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

個性沉穩內斂.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

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

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吉田檢察官說:

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

將一個還不會走路

卻拼命的爬往母親遺體的嬰兒

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

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

那還要司法做什麼?

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

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

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

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

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

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

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

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

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 ,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

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

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

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他說:

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

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

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國家獨占了刑罰權,

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

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

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的權利 .

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

  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

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

身為政治家的我們,  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

不幸於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

「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検察審査会法」

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理由是:

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

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

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

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

終於探訪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

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

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

,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

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

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

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

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

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

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

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

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

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

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

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

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

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

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

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

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

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

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

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

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

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

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

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

所以在她的脖子上

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

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

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

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

福田被告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

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

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

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

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

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

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

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


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

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

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

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

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

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在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竟然寫著: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

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

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

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兇嫌照片連結網址   在此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0-04-05 06:00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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